中新网成都12月20日电 (记者 安源)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首次公布对被告人梁某英犯故意杀人罪的一审判决。被告人梁某英犯故意杀人罪,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梁某英在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居住时,经常与家人吵闹、摔坏东西,无故撞倒同小区其他居民。居民曾因与他发生争执而报了警。警方处理后,要求梁某英家人严格监管。 2024年6月9日,梁某再次敲门,对上述小区其他居民造成滋扰。敲开受害人王某亚家门时,王某亚一名男子通过“猫眼”看到梁某英往自家门上吐口水,于是通过母亲联系社区保安监控现场。当社区保安过来劝其离开时,王某亚打开门质问梁某英。两人立刻打了起来,然后在门口扭打起来。其间,梁某英用随身携带的刀对王某亚的左胸、头部、脸部进行刺砍。王某亚从门厅鞋柜中取出一个空心饰物,击打梁某英的头部和面部。保安上前阻止,但没有任何作用。战斗中,王某亚受伤倒地。打电话给保安就可以了。王某亚经抢救无效身亡。经查明,王某亚是被另一人用利器刺伤左胸,导致左肺破裂,严重失血。梁某英右鼻b一、上颌额突骨折构成轻微二级损伤;梁某英患有精神分裂症,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被评定负部分刑事责任。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梁某英无故敲开被害人王某亚家的门,造成滋扰,侵犯了王某亚的安宁居住权。随后,梁某英与王某亚发生争执,持刀刺伤王某亚,致王某亚死亡。梁某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应当依法严惩。梁某英不具备自首情节,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;经鉴定,梁某英犯罪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人,依法从轻处罚。时间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被告人、被害人家属,全国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法律专家、特约监察员、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等20余人旁听了宣判。 (完)哈托尔法庭公告截图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